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7365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2018年4月3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41.19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1.49万户,占76.47%;拥有2处住房的9.11万户,占22.1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54万户,占1.30%;拥有商品房的8.73万户,占21.1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4.92万户,占84.7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4.11万户,占9.97%;砖(石)木结构的2.08万户,占5.05%,竹草土坯结构的0.01万户,占0.04%;其他结构的0.07万户,占0.16%。
二、饮用水
41.06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9.69%;746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18%;239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06%; 94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2%;54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1%;137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03%。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8.29万户,占92.96%;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50万户,占1.22%;使用卫生旱厕的1.23万户,占2.99%;使用普通旱厕的1.04万户,占2.53%;无厕所的0.12万户,占0.3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9.6辆,摩托车、电瓶车170.2辆,淋浴热水器101.9台,空调172.2台,电冰箱116.6台,彩色电视机181.4台,电脑57.1台,手机249.8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30.32万户,占73.6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9.27万户,占95.35%;主要使用柴草的7.30万户,占17.73%;主要使用煤的373户,占0.09%;主要使用沼气的251户,占0.06%;主要使用太阳能的1405户,占0.34%;使用其他能源的325户,占0.08%。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4.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