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统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如下具体统计行政行为:
一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是行政不作为。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行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颁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行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调查项目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的行为等。
三是被认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