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农普办,市农普办各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结合国家、省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决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事后质量抽查重点在各辖市区抽1个乡镇(街道),在抽中的乡镇(街道)中抽选2个普查区,每个抽中的普查区抽选1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抽选15个普通户,普查小区内全部规模户,普查区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同时,被抽中的乡镇、行政村也是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象。
二、抽查内容
1.普查对象登记情况(漏报或重报)。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数量、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数量;农业生产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及非注册农业单位个数。
2、抽中的乡镇普查表、村表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资料来源、相关台帐等等。普查区图和普查区的单位摸底表,抽中普查小区的农户摸底表、小区草图等。
3.主要普查指标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应登未登及多报少报情况)。主要普查指标包括:住户成员数、30天及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数;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小麦、稻谷等播种面积与单产(单产仅限规模户与单位);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淡水养殖面积;生猪存栏与出栏(出栏仅限规模户与单位);家禽、牛、羊等年末存栏、出栏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拥有量等。
三、时间安排
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5月8日至12日,5月8日下午2:00时集中进行简短抽查业务培训。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四、抽查组织和地区
市农普办成立两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抽查农业普查事后质量
第一组
组 长:程玉成
副组长:朱新中;
成 员:张长林,张云,陈娟;
检查地区:句容、扬中、润州、新区
第二组
组 长:王曙雯
副组长:祝 行
成 员:胡小飞,薛 枫,吴水洲
检查地区:丹阳、丹徒、京口
五、其他事项
1.此次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一次对各地农业普查工作的一次实地检验,抽查工作的质量将作为各地农业普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市农普办抽查组的质量验收工作。
2.各普查区需提前准备普查区地图、普查小区地图、住户摸底表、单位摸底表、摸底时用的原始台账、“双置换”证明材料、纸质登记表等。
3、抽查组成员务必于下周一(5月8日)下午2点前到市农普办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奔赴各自目的地开展工作。
附: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
镇江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检查方案
事后质量抽样检查是普查登记之后独立进行的调查,目的是评估各地第三次农业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普查登记及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此,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制定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检查方案。
一、事后质量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包括抽中的乡镇表、村表,普查小区的样本户(农户、规模户)、普查区内的全部农业经营单位,以及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农户和单位的清查摸底表(摸底手工表和摸底平台打印的摸底表)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普查对象登记情况(漏报或重报)。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数量、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数量;农业生产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及非注册农业单位个数;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是否准确,有没有小区示意图,小区图是否遗漏房屋;检查清查摸底表,将摸底表与示意图结合检查,查摸底表和图的差异,检查普查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有没有重漏。
2、抽中的乡镇普查表、村表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资料来源依据、相关台帐等等。
3.主要普查指标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应登未登及多报少报情况)。主要普查指标包括:住户成员数、30天及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数;土地确权面积;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小麦、稻谷播种面积与单产(单产仅限规模户与单位);蔬菜面积;设施农业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淡水养殖面积;生猪存栏与出栏(出栏仅限规模户与单位);羊及鸡、鸭、鹅年末存栏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拥有量;是否经营农业服务业及农业服务业收入等。
(三)各抽查项目的时点、时期数与正式普查一致。
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采取市级直接抽查的方法。
由市农普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区)农普办配合,共同完成全市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各地区的配合度及其数据质量是农普评比的依据之一。
三、事后质量抽查人员组成
(一)市农普办和市(区)农普办共同组成2个事后质量抽查组,组长由市农普办指定有关人员担任,每个抽查组由5人左右组成。每个辖市(区)抽调人员由市农普办直接抽定。
(二)每个抽中市(区)农普办可有1至2名农普办人员到场,全程陪同抽查工作。被抽中普查小区的原普查员不参加事后质量抽查的现场登记工作。
(三)所有参加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调查的客观、公正。要严守纪律,不得泄露调查有关情况。
四、调查表式
调查表包括农户抽查表、规模户抽查表、单位抽查表,乡镇表、村表以及农普抽查中发现问题记录表。
五、抽样方法
由市农普办在全市范围内直接抽取各市(区)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镇(街道)、普查区、普查小区。抽取的普查区分布在各市、区的1个乡镇(街道),在抽中的乡镇(街道)中抽选2个普查区,每个抽中的普查区抽选1个普查小区。每个小区抽15户,有效登记户必须达到15户为止。
普查区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小区内全部规模户都是调查对象。
六、现场抽查工作流程
现场工作分为覆盖性检查(查“重漏”)、准确性检查(查“多少”)两大内容,工作流程分别为:
(一)覆盖性检查
1.检查抽中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与摸底表核对,检查有没有遗漏的住房,有没有多绘制的房屋。对于有疑问的地方,要到实地进行核实。
2.检查摸底表。对摸底表的来源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摸底表细则的要求;将摸底表与草图结合检查,查摸底表和图的差异;有没有重漏。
3.确定抽查线路,按修订后的摸底表、小区草图,确定实际抽查线路,确保不要遗漏和重复。特别注意外来农业户、规模户等有没有漏,有没有错。
(二)准确性检查
现场登记工作要在总结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访问方式入户(单位)登记,不要赶进度,要更加认真细致地进行访问和登记,力求取得比普查更高质量的结果;抽查表填报完毕后,绝不能以任何名义修改抽查结果。
比对性检查不在现场进行,由市农普办组织力量进行数据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自行完成,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访问登记,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二)抽查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完全掌握和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四)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五)各抽查组在抽查工作完成一周内,将抽查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总结,上报市农普办。
八、时间表
(一)2017年5月4日前,市农普办完成市级抽查组的组建、方案确定、抽查人员选调等工作。
(二)2017年5月8日~5月12日,抽查组现场抽查,并完成数据和资料整理保存。
(三)2017年6月15日,市农普办完成数据比对、差异计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