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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18-04-11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7365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20184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31个镇和554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19.35%,有码头的占29.03%,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9.03%

100%的村通公路,85.20%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其中94.58%的村(居)委会到最远自然村的距离在5公里以内,4.69%的村(居)委会到最远自然村的距离在6-10公里,0.55%的村(居)委会到最远自然村的距离在11-20公里,0.18%的村(居)委会到最远自然村的距离在20公里以上。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 28.34%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 98.74%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8.74%的村通宽带互联网,46.2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8.74%的村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58.12%的村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6.39%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48.3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58.0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93.5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24.7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7.7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90.59%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0.32%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90.32%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72.56%的村有卫生室,61.91%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45.16%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9.68%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3.23%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74.55%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3.90%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63.18%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由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安装了路灯。道路两旁由住户零星安装在门前的灯不包括在内。

4.有火车站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国家铁道部门设立的能够正常进行货物或旅客运输的站点。

5.有码头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在沿海、江、河、湖、水库等岸边建造的供船只停靠,主要用于货物或旅客运输的构筑物。不包括公园内的水域仅供游船停靠的码头。

6.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符合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7.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8.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指在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住户的乡镇。

9.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10.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1.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12.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指乡镇辖区内有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

13.有体育场馆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体育场和体育馆。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14.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供居民休闲游玩的地方。

15.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16.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村):指乡镇(村)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17.有小学的乡镇:指乡镇辖区内有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

18.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19.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20.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1.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1名或1名以上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22.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指有营业执照,在本村地域内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居民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的居民户。

23.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的乡镇。

2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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